比赛分为“合肥女孩”选拔赛及“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总(准)决赛两个阶段
“合肥女孩”选拔赛赛程安排:(赛事在合肥举行)
1、初赛:X选32(X为总参赛选手数,由专业评委从中选出32名选手进入复赛)
时间:7月2日——7月6日
地点:待定
内容:
(1)选手自我介绍
(2)形体展示:选手应尽量穿能展现身材的夏令紧身服装。
(3)才艺展示:选手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准备适当的乐器、伴奏带、服装及道具。
(4)评委提问

2、复赛:32选16(由专业评委从32名选手中选出16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7月9日——7月10日
地点:待定
内容:
(1)知识考察:
(2)才艺展示:选手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准备适当的乐器、伴奏带、服装及道具。
(3)泳装展示(由组委会提供)
(4)美丽宣言:选手阐述自己对“美丽”的看法、感受
(5)评委提问
决赛入围选手(16人)封闭培训:
培训时间:7月13日——7月19日
培训地点:待定
入围选手签约:决赛入围选手事先与合肥电视台签定相关协议,确保双方权利及义务。

3、决赛暨颁奖晚会:16选3+3(由专业评委从16名选手中选出冠、亚、季军各1名,单项奖3名
时间:7月20日
地点:待定
内容:
(1)服饰形体展示:选手分阶段进行生活装、泳装、晚装展示(服装由组委会提供)。
(2)才艺展示:选手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准备适当的乐器、伴奏带、服装及道具。
(3)现场推介:选手抽取事先准备的题目对不同的产品进行现场创意推介。评委根据此环节评出最具智慧奖。
(4)美丽任务:选手决赛前进行户外签名募捐互动活动。评委通过现场播放录象观看选手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募捐签名的多少及与人交往的表现,评出最具人缘奖。
(5)现场应对:选手通过抽签获取问题,现场发挥应对。
入围选手签约:进入“美在花城”准决赛的三名选手需事先与合肥电视台签定相关协议,确保双方权利及义务。
特别提示:
1. 请参赛选手安排好自己个人的学习、工作时间,安心参赛。
2. 为保证后续比赛的正常进行,请进入复赛、决赛的参赛选手事前必须签署有关协订,由律师、公证人员和本台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谈话并录像公证备查。
3. 进入决赛选手,需自行在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办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4. 进入决赛后,选手将在合肥集中进行封闭培训,其间,选手不允许私自外出及接待亲朋好友的探访

 
“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总决赛赛程安排(以下赛事在广州、九寨沟、香港、国外进行):
7月25日:全部外赛区选手抵广州[带护照]
7月28日:32-34名准决赛选手在香港集体公开亮相暨新闻发布会
8月2日至9月初:32-34名选手外景前封闭培训,赴外景拍摄真人秀评选(九寨沟)
9月11日:准决赛揭晓入围典礼
9月20日:总决赛赴新加坡乘坐丽星豪华游轮去东南亚沿海岛屿进行外景拍摄
10月4日-11月4日:总决赛前封闭培训
11月4日:总决赛新闻发布会
11月5日:总决赛晚会+晚上庆功宴(广州)
特别提示:
1. 请参赛选手安排好自己个人的学习、工作时间,安心参赛(进入“美在花城”总决赛的
选手全程需时三个半月)。
2. 进入“美在花城”准决赛选手需严格遵守其各项章程,服从“美在花城”大赛组委会安排。
3. 进入准决赛后,选手将在广州集中进行封闭培训,其间,选手是不允许私自外出及接待亲朋好友的探访。

参赛须知:

1. 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活动有制作权(含平面及影视)。
2. 大赛组委会对上述制作的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3. 上述保存、使用、发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4.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a. 拍摄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广告(含平面、影视);
b. 拍摄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影视剧;
c. 参加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商业演出(属专业团体演员的参赛者,参加本团商业演出不在此例);
d. 约会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介及记者;
e. 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除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f. 签订广告(含平面、影视)制作、影视剧拍摄合约
5. 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及递交的任何个人文字、音像资料,大赛组委会将保存并可免费用作以下用途:
a. 只限于与大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相关活动;
b. 可在电视上制作并播放相关大赛节目,大赛组委会有权推广、发行该节目;
c. 发放于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及公众人士;
d. 在本台官方网站及指定网站上发布,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6. 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者,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